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适用于住宅小区、村庄、村镇、办公楼、商场、宾馆、饭店、疗养院、机关、学校、*、医院、高速公路、铁路、工厂、矿山、旅游景区等生活污水和与之类似的屠宰、水产品加工、食品等中小型规模工业**废水的处理和回用。经该设备处理的污水,水质达到国家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。
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结构总体技术要求:系统内所配所有转动机械设备(如水泵、风机等)有良好的运行业绩,并获国家或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称号。水泵、风机的噪声、振动指标满足国家有关规定,否则设相应的防噪减振措施。风机出口采用双层隔音,运行噪音在距风机中心1.5m范围≤80dB。
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结构总体技术要求:系统内所配电动机和所有电气控制设备设有防潮措施。
2.设备就位后,低端基础应用地脚螺栓进行固定;